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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规范使用VOCs治理设施
       VOCs治理的方式有很多,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采用吸附法,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VOCs 治理,但是不少企业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规范装填、使用活性炭,造成VOCs排放不达标,污染大气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用于VOCs 治理的活性炭应满足以下条件: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同时做好VOCs 活性炭的更换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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