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智能)新型环保功能材料循环再生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智能)新型环保功能材料循环再生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一期)
地点:临淄经济开发区凤凰山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G309以北
建设单位: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安装混料机、挤条机、烘干炉、焙烧活化一体炉等设备,年处置废活性炭1.6万吨,年再生新鲜活性炭0.8万吨;建设酸洗活性炭车间,安装酸洗罐、一体化酸洗设备、干燥设备、筛分包装设备等,年设计最大生产酸洗活性炭1.16万吨,同时配套储运、环保、应急等公辅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边主任
联系电话:1566653395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智能)新型环保功能材料循环再生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一期)验收报告文本链接下载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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