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愿景
公司相册
企业视频
工程应用
石化行业
橡胶行业
金属压延
钢铁行业
医药行业
喷涂行业
煤化工行业
手套行业
恶臭治理
功能材料
VOCs治理
油气回收
煤化工
污水处理
石油化工
荣誉资质
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常见问答
技术资讯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400-099-0533
公司简介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常见问答
技术资讯
联系我们
常见问答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常见问答
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排放如何处罚
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排放
处罚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二)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推荐阅读
1、塑料制品行业有机废气VOCs处理设施有什么要求
2、山东VOCs治理环保装置的优势
3、如何降低VOCs排放浓度
4、科普 | 什么是VOCs(挥发性有机物)?
5、科普 | VOCs有哪些特性?
上一篇:
使用活性炭吸附法治理VOCs的常见问题
上一篇: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