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改正的情况,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其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